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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 房产遗嘱公证保继承有效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3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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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房产继承的条件


房产继承权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房产遗嘱公证保继承有效

  家住马尾的余先生最近很闹心:80多岁的外婆去世前留下遗嘱,指定名下房产由他继承,还找来两位亲戚签字作证,可最近他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却被告知遗嘱未经公证,尚不能确定遗嘱的有效性,不能过户。调...



  家住马尾的余先生最近很闹心:80多岁的外婆去世前留下遗嘱,指定名下房产由他继承,还找来两位亲戚签字作证,可最近他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却被告知遗嘱未经公证,尚不能确定遗嘱的有效性,不能过户。调查不少市民忽视公证的作用余先生跟外婆一起生活多年,感情十分深厚。老人家有套住房,几年前,在老人的要求下,请来两位亲戚,由她口述,亲戚执笔,写下了一份遗嘱,确认房子由余先生继承。去年,老人因病去世。日前,余先生拿着外婆的死亡证明、外婆留下的房屋产权证、遗嘱及自己和外婆的关系证明,来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过程中余先生被告知,其外婆留下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而国家司法部、建设部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房产继承中,必须以公证遗嘱作为过户要件。另外,余先生的外婆还有其他继承人,需要确认这份遗嘱有效,没有异议。而余先生的亲戚如今确实对这份遗嘱存在异议,两人因而产生了财产继承纠纷。


  目前,余先生要到法庭进行民事确权诉讼,由法庭判决他外婆的遗嘱有效,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的事最近这几年经常出现,许多人对这样的问题都不太注意,忽视了公证的作用。据了解,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许多市民缺乏法律意识,采取措施不当,最后实现不了自己的意愿。现实中,为争老人留下的房产时常产生纠纷,兄妹反目、母子成仇的太多了。如何按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如何避免子女间的争夺成为许多人面临的问题。


  律师遗嘱公证可防患于未然表示,一般而言,处理此类事情有两种方法:其一,撇开遗嘱不谈,余先生和其外婆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由公证处出具一份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房产局再根据相关的公证文书,将房子过户给余先生。其二,余先生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房管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文书依法将房子过户给余先生。卓律师还说,通常情况下,立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出于本人的意愿,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但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会遇上麻烦。房产部门如此;较真;,也是必要的,因为公证文书可以防范造假登记。因此进行遗嘱公证是一条防患于未然的有效途径,可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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