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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怎么分割财产呢 多分财产的是否有更多的赡养义务

添加时间:2021年9月12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宋,日照家事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转继承怎么分割财产呢

转继承怎么分割财产呢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甲和乙是夫妻,丙、丁系甲乙的子女,1994年丙娶妻戊,1995年生子已,丁至今独身。2009年3月甲、乙在一起车祸中双双死亡。甲、乙生前有房屋四间,未留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2009年4月丙、丁在对甲、乙夫妻的遗产进行分割前丙因病死亡,也未留有遗嘱。现丁、戊、已三人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要求分割遗产份额。




在此案例中关于对戊、已两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戊分得房屋一间,已分得房屋一间。


理由是:在转继承情况下,因为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此,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的仅是被转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权利,而不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应由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并不因被转继承人和转继承人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而发生所有权的共有关系,即不能将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作为其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而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按析产认定其中一半属配偶另一方,另一半是本人遗产而按法定继承处理。其继承份额是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进行分割的,转继承的客体是继承权,不是遗产,因而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戊分得房屋一间半,已分得房屋半间。


理由是:转继承的客体应该是遗产,因而,应该划出一半作为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作为转继承的标的。转继承的本质是二次继承,转继承的客体不是继承权,而是遗产所有权。


笔者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观点较为妥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的规定,此条规定的继承是为转继承。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可以因继承而取的,本案中甲、乙在一起车祸中双双死亡时便产生继承法律关系,丙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戊共同享有两间房屋所有权,这两间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丙因病死亡,此时又产生法定继承关系,由戊、已分割属于丙生前个人的财产。在分割丙的遗产前理应对丙与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多分财产的是否有更多的赡养义务

一、多分财产是否有更多赡养义务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同等的,无论是否多分财产。




二、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9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三、多尽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尊老敬老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鼓励每一位公民对老人多关心照顾,多尽一份孝心,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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