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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的钱老婆要还吗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

添加时间:2021年9月27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宋,日照家事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老公借的钱老婆要还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借款人,丈夫周某长期存在赌博恶习,其在与妻子刘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两次向好友汤某借款14万元,对此妻子刘某是否有义务共同还款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认为借款人周某长期存在赌博恶习,法院有合理理由相信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在出借人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出款款项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借款人个人债务,妻子刘某不承担共同还款。

周某与刘某原系夫妻,两人于2007年3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于2013年4月依法判决两人离婚。

2007年5月,周某先后两次向其朋友汤某借款共计1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利息按月息10%计算。嗣后,周某归还了3年的利息共36000元,本金及其余利息未付,汤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刘某共同归还借款14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向汤某借款,有出具的借条等为凭,且对于本案所涉借款金额在周某与刘某的离婚纠纷中周某也予以确认,周某理应按约归还借款。因债务发生在周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判决周某、刘某共同归还汤某14万元及相应利息。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刘某还提供了周某因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以及汤某与周某一起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材料。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借款虽发生于周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刘某二审提供的证据证明从2002年起,周某因参与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说明周某有赌博恶习,足有合理理由相信刘某之主张即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刘某就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达高度盖然性,且汤某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周某、刘某夫妻共同生活。故,依法认定涉案借款为周某个人借款,判决刘某不承担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应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承担共同还款。但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达高度盖然性的,则应由债权人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进一步承担举证,债权人举证不能的,则应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本案所涉借款虽发生于周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刘某二审提供的证据证明从2002年起,周某因参与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说明周某有赌博恶习,足有合理理由相信刘某之主张即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应由汤某进一步举证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周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生活。同时,汤某与周某在九十年代相识后成为朋友关系,周某在2002年之后因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且双方于2006年6月因共同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可认定汤某对周某有赌博恶习应当是知道的。虽并不能就此推定得出汤某在向周某出借涉案款项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周某用于赌博的结论,但汤某基于其对周某熟知程度在出借涉案款项时理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要求周某妻子刘某对借款予以共同确认,而汤某并未要求刘某在借条中签字,说明汤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其要求刘某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偿还并不符合家事代理的构成要件,亦说明汤某在出借当时对借款由周某个人使用、将来由周某个人归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

综上分析,刘某就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达高度盖然性,汤某在未进一步举证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周某、刘某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涉案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不承担共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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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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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话表示怀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那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下面是为您做的解答。

一、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此时对“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吧。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如果父母欠债了,原则上儿子是可以不用偿还债务的,但如果儿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偿还相应的债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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