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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重婚罪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21年8月13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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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重婚罪是现在婚姻法当中明确指出的一种犯罪类型,在现代社会是只允许一夫一妻制度的,对于拥有多个配偶的并且登记结婚的就是属于重婚罪。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重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重婚罪的认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

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三、重婚罪刑事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重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重婚在法律上也是命令禁止的,所以说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重婚罪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接下来为打击整理了关于重婚罪地域管辖如何确定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重婚罪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二、收集重婚罪证据的技巧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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