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宋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几种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不同点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宋,日照家事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几种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不同点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