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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宋,日照家事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就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籍的公民结婚,而重婚就是已经结过婚又结一次的情况。涉外婚姻重婚罪与国内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不一样,所以关于涉外婚姻重婚罪我国又有其他的规定,下面就跟一起来看看涉外婚姻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国家立法对重婚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重婚罪定义为: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

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民法典》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如果您在生活中真的遇到了涉外婚姻重婚罪的情况,可以通过在文章中提到的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希望的撰写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涉外婚姻应该在哪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为大家整理出了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办理机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在我国境外登记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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