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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为共同财产?

添加时间:2024年3月25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为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收入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给夫妻双方的表示,或者没有形成共同债务的约定,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而非对夫妻的共同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存款及金融产品收益归属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婚后存款以及通过金融产品(如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获得的收益,通常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这部分收入或收益来源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或者是由一方的个人劳动、个人继承或赠与所得。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存款和金融产品的收益,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特定来源,一般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明确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建议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在此类问题上,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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