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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日照家事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房产继承诉讼书范文
原告: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房产继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三、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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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人们私有财富的逐渐增加,遗产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起见,老年人最好在公证遗嘱前进行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自己;精神正常;,以保证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免得后人为遗产分割闹纠纷。
网友咨询:
我父母有一套老房子,曾于1992年进行扩建。当时六姊妹中,有两姊妹出了三分之二的钱。父亲当时曾有遗嘱,日后若有拆迁补偿事宜,要把三分之二的房产给这两姊妹。如今,老房子已经变成了三套商品房,其中两套归出钱多的姊妹。父亲已去世,母亲现年92岁。母亲说,六姊妹里有一人不孝顺,不想把遗产给她,更担心她要争另外两套房产。现在母亲想立遗嘱,但听说70岁以上的老人立遗嘱要做精神鉴定。请问:能否通过聊天和讲故事的办法,请邻居街坊作证我母亲;神智清醒;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才合法有效。
而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较容易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形,导致在实务中,这些老年人所立遗嘱常常被其法定继承人质疑效力,公证处也不敢随意给此类遗嘱进行公证。因此,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