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宋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夫妻一人死亡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婚姻继承】父债是否要子还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来源: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http://www.szlhzslaw.cn/

  宋,日照家事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夫妻一人死亡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人死亡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婚前债务可以转为婚后共同债务吗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转为婚后共同债务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婚姻继承】父债是否要子还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由于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也包括消极财产,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